翔丰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3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60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8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3 日上午
09:15—2023 年 8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元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鹏伟先生、副董事长叶文国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
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总经理赵东辉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359,1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6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338,9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339,14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6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338,9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660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55,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6%;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5,6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未参与表决,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龙梓滔、戴余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