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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翔丰

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翔丰华”)、全资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翔丰华”)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

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四川翔丰华、福建翔丰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366.27 万元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 75.52 万元,置换金额总额 19,441.79 万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翔丰华以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翔丰华

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四川翔丰华的“6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翔丰华及福建翔丰华提供增资或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 _____   _____   司贤利: _____ ______   翟登云: _____ 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