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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23-10-26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3)第 09346 号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1
    (本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 年 10 月 24 日




                                   2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深圳市
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 号)的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8,000,000 张, 每张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募集 资金 总额 为人 民币
800,000,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728,457.59
元。实际到账金额情况: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 6,880,000.00 元后实际资金到账
793,120,000.00 元。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由主承
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转至本公司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账号:
338070100100477844)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滨海支行(账
号:79190078801600003156)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
湖支行(账号:44250100002800004395)人民币 193,12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
出具了(众会字)第 09233 号《验证报告》。


二、 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1     6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0,000.00         52,5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472.95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500.00        22,500.00
                          合计                            155,972.95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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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以上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
     的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
     金予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19,366.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披露日自
                                                  募集资金承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金额
     6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
 1                                   120,000.00  52,500.00       19,217.55       19,217.55
     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472.95    5,000.00          148.72         148.72
 3   补充流动资金                     22,500.00  22,500.00                -              -
             合计                    155,972.95  80,000.00       19,366.27       19,366.27
   注:6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额 1,966.12 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27.1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
     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688.00 万元(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278.10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
     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5.5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 19,441.79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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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本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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