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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其他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1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要求,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
情况。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当期和累计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报告期内
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四、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
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明良、何俊辉、陈核章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