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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星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3154            债券简称:火星转债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 366 号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卫斌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7,254,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408,769,511 股的 65.38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5,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08,769,511 股的 62.6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1,354,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769,511 股的 2.77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354,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769,511 股的 2.7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769,511 股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354,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769,511 股的 2.777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5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5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5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5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5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5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5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5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4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02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45,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43%;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669%;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5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6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5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迎亚、冯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