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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美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7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
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向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778 万股限制性股
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 刚】



     【朱大旗】



     【于玉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