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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美客技
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937号文,同
意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3,0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
118.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1,754,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税 ) 136,620,230.7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435,133,769.23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9月23日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0]000553号《验资报告》。
     根据《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募集资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金额(截至 2023
号                                        资规模     额(变更后)
                                                                       年 9 月 30 日)

 1   植入医疗器械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      19,384.87       19,140.49            5,786.75

                                          1
                                                                     实际投入募集资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金额(截至 2023
号                                      资规模     额(变更后)
                                                                       年 9 月 30 日)
     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创新转化研发
 2                                     15,256.40          7,353.73            7,353.73
     中心及新品研发建设项目
     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
 3                                     16,000.00         16,000.00               31.00
     目

 4   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研发项目       12,000.00         12,000.00            4,401.36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5,000.00         15,000.00            6,855.69

 6   智能工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8,000.00          8,000.00            5,002.46

 7   注射用基因重组蛋白药物研发项目    30,400.00         30,400.00            9,581.51

 8   去氧胆酸药物研发项目              20,000.00         20,000.00            1,900.22

 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生物技术与器械创新研发中心建设
10                                             -          5,600.00            5,284.13
     项目
               合计                   196,041.27        193,494.22          106,196.8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持续推进基因重组蛋白药物研发项目,丰富了产品研发管线,目前研发
项目处于“临床前在研”阶段。对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因重组蛋白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由于项目的选址、生产方式、投产时间等尚在商议中,因此截至
目前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
公司拟申请将上述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2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
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调整,
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
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保
                                   3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洪立斌                      王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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