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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3-12-2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凯鑫分
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凯鑫分离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
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剑锋女士、吴代林先生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
等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王剑锋女士、吴代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
作》《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
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委员签字:




         王晓琳                 杨昊鹏                  林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