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3年4
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
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子
(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4.00亿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7.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
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
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
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九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
司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惠州市大亚湾科翔
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科翔”)、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科翔”)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限额合计
60,000.00万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755XY202301574701),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
担保。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   保   担保最高限
                                 保证方
 债权人   务   证       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式
          人   人    (万元)
                                          银行依据《授信协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
                                          议》在授信额度内
                                                             起至《授信协议》
                                          向授信申请人提供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的贷款及其他授信
                                                             他融资或银行受让
 招商银                                   本金余额之和(最
          智   科                                            的应收账款债权的
 行股份                                   高限额为人民币伍
          恩   翔                连带责                      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有限公                5,000              仟万元整),以及
          电   股                任保证                      的垫款日另加三
 司惠州                                   相关利息、罚息、
          子   份                                            年。任一项具体授
  分行                                    复息、违约金、延
                                                             信展期,则保证期
                                          迟履行金、保理费
                                                             间延续至展期期限
                                          用、实现担保权和
                                                             届满后另加三年
                                          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止。
                                            相关费用。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下文若出现,释义一致。

    2.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4001202300000054;编号:ZB4001202300000055),分别为全资子
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与该银行授
信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同时,子公司智恩电子为此次大亚湾科翔与该银行相同
期间的授信业务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4001202300000056),该担保事项已经子公司智恩电子股东会决议
审议通过。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          担保最高限
 债权          保证                保证
          务              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人            人                 方式
          人          (万元)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
                                          除了本合同所述之
                                                             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主债权,还及于由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智                              此产生的利息(本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
          恩   科翔                       合同所指利息包括
                        15,000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上海     电   股份                       利息、罚息和复
                                                             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
 浦东     子                              利)、违约金、损
                                                             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
 发展                                     害赔偿金、手续费
                                                             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
 银行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连带                       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股份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
                                   责任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
 有限                                     费用、以及债权人
                                   保证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公司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
 惠州     大   科翔                       权所产生的费用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分行     亚    股                        (包括但不限于诉
                                                             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
          湾   份、     5,000             讼费、律师费、差
                                                             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
          科   智恩                       旅费等),以及根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翔   电子                       据主合同经债权人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要求债务人需补足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的保证金。
                                                                   年止。

       3.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经中银保20230506号)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与该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
协议》(编号:经中银额20230506号)的履行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        保     担保最高
                                             保证
 债权人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方式
               人        人     (万元)
                                                      (1) 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
                                                                                  所担保的债务
                                                      高本金余额;
                                                                                  逐笔单独计算
                                                      (2) 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
                                                                                  保证期间,各
                                                      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债务保证期间
                                                      复利、罚息)、违约金、
                                                                                  为该笔债务履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行期限届满之
 中国银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江        科                                                       日起三年。在
 行股份                                      连带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西        翔                                                       该 保 证 期 间
 有限公                          15,000      责任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科        股                                                       内,债权人有
 司九江                                      保证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翔        份                                                       权就所涉主债
 市分行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权的全部或部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
                                                                                  分、多笔或单
                                                      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
                                                                                  笔,一并或分
                                                      偿时确定。
                                                                                  别要求保证人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
                                                                                  承 担 保 证 责
                                                      金额之和,即为所担保的
                                                                                  任。
                                                      最高债权额。

       4.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兴银赣九高保字第20230518号),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在该银行授信业务提
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        保        担保最高
 债权                                      保证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人                                       方式
          人        人        (万元)
 兴业     江        科                              (1)为债权人依据   (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
                                           连带
 银行     西        翔                            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    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
                               10,000      责任
 股份     科        股                              提供各项借款、融    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保证
 有限     翔        份                            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
公司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   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
九江                          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分行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   年。
                              金、利息(含罚息、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
                              复利)、违约金、损   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
                               现债权的费用等;    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
                               (2)合同保证额度   日起三年。
                              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
                              人已经存在的、本合   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
                              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   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
                              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   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
                                 担保的债权;      起三年等。
                               (3)在保证额度有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
                              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   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
                              人办理的贸易融资、   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
                              承兑、票据回购、担   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
                              保等融资业务,在保   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
                              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   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
                              债务人拒付、债权人   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
                              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   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   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
                              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   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
                                  的一部分。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
                                                   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
                                                   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3)信惠银最保字第0033号),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在该银行2023年5月
22日至2024年3月17日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时,子公司大亚湾科翔、华宇华
源为此次智恩电子与该银行相同期间的授信业务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与
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信惠银最保字第0034号、
(2023)信惠银最保字第0035号),该担保事项已经上述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   保     担保最高
                                  保证方
 债权人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式
           人   人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
                                           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
                                           害赔偿金、迟延履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科翔                       行期间的债务利     起三年,即自债务
                股                         息、迟延履行金、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
 中信银
           智   份、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行股份
           恩   大亚              连带责   (包括但不限于诉    限届满之日起三
 有限公                 10,000
           电   湾科              任保证   讼费、仲裁费、律   年。每一具体业务
 司惠州
           子   翔、                       师费、差旅费、评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分行
                华宇                       估费、过户费、保   间单独计算。主合
                华源                       全费、公告费、公   同债务人履行债务
                                           证认证费、翻译     的期限以主合同约
                                           费、执行费、保全      定为准。
                                           保险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
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14,375.13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
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2.88%。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2. 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