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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 (3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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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智恩
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提供担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惠州市大亚
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华源”)提供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00万元,由智恩电子提供担保;向广东南粤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0万元,由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
提供担保。各子公司均已通过各自股东会决议审批程序,同意为公司上述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
    (4)法定代表人:郑晓蓉
    (5)注册资本:人民币414,694,422元
    (6)主营业务:制造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比例由公司根据
市场需求情况自行确定。印刷电路板半成品加工和销售、产品贸易、产品研
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持股5%以上):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郑晓蓉                                                14.83%

                   谭东                                                11.49%

    (8)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关系: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均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4,231.23                           620,414.80

负债总额                      408,534.57                           382,144.22

银行贷款                       85,945.12                            65,208.94

流动负债                      356,737.37                           339,635.73

 净资产                       232,999.08                           236,585.59

指标名称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793.36                           263,662.01

利润总额                       -4,998.54                             3,513.33

 净利润                        -3,586.51                             5,008.96

    三、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近日,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5XY202301582405),为公司在该银行授信
总额5,000.00万元提供担保。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5,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
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近日,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信惠银最保字
第0030号、(2023)信惠银最保字第0031号、(2023)信惠银最保字第0032
号),为公司与该银行授信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5,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近日,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001202300000057),为公司于2023年5
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与该银行授信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15,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
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千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
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
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   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近日,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南粤2023年惠惠阳最高保字第
0516001号、南粤2023年惠惠阳最高保字第0516002号),为公司与该银行授信
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20,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
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及
其他应由保证人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5)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展期(延
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延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
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14,375.13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
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2.88% 。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各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2.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