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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3年4
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
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
(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4.00亿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7.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
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
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
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 赁”)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
科翔”)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限额5,428.61万元,在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智恩电子”)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
合同,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智恩电子股东会审 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1. 与苏州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暨提供担保的事项

      近日,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与苏州金融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 》(合
同编号:苏州金租(2023)回字第2310704号),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 融资租赁
业务。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苏 州金融
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苏州金租(2023)保字第2310704-01号)。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                             保
         债   保证人
 人                    担保最高   证
         务   (乙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甲                    限额     方
         人   方)
 方)                             式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 (1)自合同签
                                       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 订 之 日 至 主 合
                                       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 同 项 下 债 务 人
                                       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 债 务 履 行 期 限
                                  不
                                       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 届 满 之 日 起 三
                       《融资租   可
                                       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年。
                       赁合同》   撤
                                       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2)债权人同
                       项下债务   销
         江                            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 意 主 债 务 展 期
 苏州                  人对债权   的
         西   科翔股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的 , 保 证 期 间
 金融                  人所负债   连
         科    份                      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 为 展 期 重 新 约
 租赁                  务,不超   带
         翔                            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 定 的 主 债 务 履
                       过 人 民   责
                                       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 行 期 限 届 满 之
                       5,428.61   任
                                       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 日起三年。
                       万元。     保
                                       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 ( 3 ) 发 生 法
                                  证
                                       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 律 、 法 规 规 定
                                       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 或 主 合 同 约 定
                                       权 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 的 事 项导致主
                                       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 合 同 项 下 的 债
                                       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 务 提 前 到 期 或
                                       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 主 合 同 解 除
                                       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 的 , 保 证 期 间
                                       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 为 债 务 提 前 到
                                       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 期 之 日 或 主 合
                                       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 同 解 除 之 日 起
                                       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 三年。
                                       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
                                       愿承担保证责任。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下文若出现,释 义 一 致。

    2. 智恩电子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近日,子公司智恩电子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28117_001),为公司在该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智恩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作为被担保人,基本情 况内容
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之“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
            债   保证人 担保最高限
 债权人                               证
            务   (乙        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甲方)                              方
            人   方)     (万元)
                                      式
                                           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 为 主 合 同 下被担保
                                           ( 及 按主合同约定取 债 务 的 履 行期届满
                                      连   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 (含约定期限届满以
 北京银行   科                        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 及 依 照 约 定或法律
 股份有限   翔   智恩电               责   他分支机构)的全部 法 规 的 规 定提前到
                          40,000.00
 公司深圳   股    子                  任   债权,包括主债权本 期,下同)之日起三
   分行     份                        保   金 ( 最高限额为人民 年 。 如 果 被担保债
                                      证   币 金 额 大 写 贰 亿 元 务 应 当 分 期履行,
                                           整 ) 以 及 利 息 、 罚 则 北 京 银 行既有权
                                           息、复利、违约金、 在 每 期 债 务的履行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期 届 满 之 日起三年
                                    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内 要 求 保 证人就该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期 债 务 履 行保证责
                                    仲 裁 费 用、评估/鉴 任 , 也 有 权在主合
                                    定 / 拍 卖 等 处 置 费 同 项 下 该 期之后任
                                    用、律师费用、调查 何 一 期 债 务的履行
                                    取证费用、差旅费及 期 届 满 之 日起三年
                                    其 他 合理费用)等其 内 要 求 保 证人就担
                                    他款项,合计最高债 保 范 围 内 的全部债
                                    权额为人民币金额大 务 履 行 保 证责任,
                                    写 肆 亿 元整 。因主 并 有 权 在 因该期债
                                    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 务 逾 期 而 依照主合
                                    解除、被撤销或终止 同 约 定 或 法律法规
                                    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 的 规 定 而 宣布提前
                                    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 到 期 之 日 起三年内
                                    述担保范围中。        要 求 保 证 人就宣布
                                                          提 前 到 期 的全部债
                                                          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 在履行
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47,609.46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
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 资 产 的
146.93%。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智恩电子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订
的保证合同;

    2. 子公司智恩电子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