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2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 9 号广东科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郑晓蓉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8,862,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414,694,422 股的 33.485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7,487,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4,422 股的 6.6283%。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63,270,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4,422 股的
15.257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4,422 股的 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75,591,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4,422 股的 18.228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27,487,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4,422 股的 6.6283%。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8,789,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7%;反对 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414,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359%;反对 7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6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8,778,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8%;反对 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403,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959%;反对 8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0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
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8,789,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7%;反对 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414,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359%;反对 7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6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婷婷、李翼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
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