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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
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4.00亿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37.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17.0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
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
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 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智
恩电子”)、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科
翔”)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大亚湾科翔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分
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智恩电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智恩电 子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大亚湾科翔 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28,000.00万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的额度范围内。同时,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该 事项已经
各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
(编号:ZB4601202300000023),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于2023年10月23日至
2024年10月22日期间与该银行授信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          担保最高限
 债权          保证                保证
          务             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人            人                 方式
          人          (万元)

                                          除了本合同所述之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
                                          主债权,还及于由 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此产生的利息(本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上海                                     合同所指利息包括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

 浦东                                     利息、罚息和 复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发展                                     利)、违约金、损 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

 银行     江                              害赔偿金、手续费 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
                                   连带
 股份     西   科翔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
                        10,000     责任
 有限     科   股份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 还 款 义 务 承 担 保 证 责
                                   保证
 公司     翔                              费用、以及债权人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

 九江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分行                                     权所产生的费 用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
                                          (包括但不限于诉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讼费、律师费、差 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
                                          旅费等),以及根 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
                                          据主合同经债权人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要求债务人需补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的保证金。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下文若出现,释义一致。

      2.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兴银粤惠叁保证字(2023)第147号;兴银粤惠叁保证字(2023)第14 9号),
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在该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同时,
大亚湾科翔为此次智恩电子与该银行相同期间的授信业务亦提供了连 带责任保
证,并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惠叁保证字(2023)

第148号);智恩电子为此次大亚湾科翔与该银行相同期间的授信业务亦提供了
连带责任保证,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粤惠叁保证字(2023)
第150号),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各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惠叁保证字(2023)第145号;兴银粤
惠叁保证字(2023)第146号),为公司在该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该担保事
项已经各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
 债     债    保   担保最高
                              证
 权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方
 人     人    人   (万元)
                              式
          科翔                 (1)为债 权 人   (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
     智   股                   依据主合同约定    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恩   份、                 为债务人提供各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
                 15,000
     电   大亚                 项借款、融资、    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子   湾科                 担保及其他表内    满之日起三年。
          翔                   外金融业务而对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

     大   科翔                 债务人形成的全    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

     亚   股                   部债权,包括但    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湾   份、   3,000         不限于债权本      起三年。
     科   智恩                 金、利息(含罚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
兴   翔   电子                 息、复利)、违    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
业                             约金、损害赔偿    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
银                             金、债权人实现    三年。

行                             债权的费用等。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股                        连   (2)合同 保 证   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
份                        带   额度起算前债权    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
有                        责   人对债务人已经    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限                        任   存在的、本合同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
公                        保   双方同意转入本    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
司                        证   合同约定的最高    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
          智恩
惠                             额保证担保的债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科   电
州                             权。              届满之日起三年。
     翔   子、
分               15,000        (3)在保 证 额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
     股   大亚
行                             度有效期内债权    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
     份   湾科
                               人为债务人办理    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
          翔
                               的贸易融资、承    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兑、票据回购、    之日起三年。
                               担保等融资业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
                               务,在保证额度    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
                               有效期后才因债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

                               务人拒付、债权    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人垫款等行为而    起分别计算。
                               发生的债权人对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
                               债务人的债权也    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构成被担保债权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
                              的一部分。       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
                                               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 正在履行
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75,609.46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
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8.76%。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各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
同》;

    3. 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