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情形外,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广泛搜寻合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定期对董事会构架、人数和组成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决议或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控股股东应当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的情
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限。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



                                      2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行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
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
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
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
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提名委
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表决意
向为赞成、反对、弃权。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
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会议主持人将表决结果书面通知各委员。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形成书面的会议决议
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后报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备忘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或备忘录上签名。

    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或备忘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3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