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
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4.00亿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37.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17.0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
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
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 全资子
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的银行授信 业务提
供保证;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 租赁”)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赣州
科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8,000.01万元,在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智恩电子”)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赣州科翔融资租 赁业务
提供保证,该事项已经智恩电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公 司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江 分 行 签订 了 《 保 证合 同 》 ( 编号:
BZ20230206),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
间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 保 担保最高
债权 保证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人 方式
人 人 (万元)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
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全部主合同项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
下主债权本金
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及利息、复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利、罚息、违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
交通 约金、损害赔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银行 偿金和实现债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
股份 江 科 权的费用。实
连带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有限 西 翔 现债权的费用
5,000 责任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公司 科 股 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
九江 翔 份 催收费用、诉
三年止。
分行 讼费(或仲裁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
费)、保全
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
费、公告费、
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
执行费、律师
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
费、差旅费及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其它费用。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
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
日为准。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
2. 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近日,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与平安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 (合同
编号:2023PAZL(TJ)0101009-ZL-01),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子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
并 与 平 安 租 赁 签 订 了 《 保 证 合 同 》 ( 编 号 :2023PAZL(TJ)0101009-BZ-01 、
2023PAZL(TJ)0101009-BZ-02)。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
债权人/ 债
担保最高限额 证
受益人 务 保证人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万元) 方
人
式
不 (1)承租人在主 自合同签
可 合 同 项 下 应 向受 署之日至
《售后回租赁合同》 撤 益 人 支 付 的 所有 主合同项
(合同编号: 销 应 付 款 项 ( 包括 下主债务
赣
科翔股 2023PAZL(TJ)01010 的 但 不 限 于 租 金、 履行期届
州
平安租赁 份、智恩 09-ZL-01)项下债务 连 利 息 、 服 务 费、 满之日起
科
电子 人对债权人所负债 带 违 约 金 、 损 害赔 两年。受
翔
务,分别不超过人民 责 偿 金 、 租 赁 物留 益人同意
3,000.01万元。 任 购 价 款 及 其 他应 主债务展
保 付 款 项 ) 和 受益 期的,保
证 人 为 实 现 权 利的 证期间为
费 用 ( 包 括 但不 展期重新
限 于 诉 讼 费 用、 约定的主
仲 裁 费 用 、 律师 债务履行
费 用 、 公 证 费 期限届满
用 、 执 行 费 用 之日后两
等); 年止。
(2)因保证人违
约 而 给 受 益 人造
成的损失。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受益人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 在履行
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83,609.47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
(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2.14%。公司不存在为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
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平安租赁签订的保证 合同;
2. 智恩电子与平安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3. 智恩电子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