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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
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4.00亿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37.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17.0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
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
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
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 高限额
为8,000.00万元;公司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惠
州分行”)进一步磋商,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为惠州 市大亚
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科翔”)和智恩电子前 期提供
担保的事项在补充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了关于主合同及合同变更事项约定 的部分
条款,同时将前期为智恩电子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 额度由10,000 万 元 增 加 至
15,000万元,担保额度增加5,000万元,为大亚湾科翔授信业务提供的担 保额度
未发生变化。上述合计新增担保最高限额为13,000万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智恩电子分别与中行惠州分行、广发银行 大亚湾
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该 事项已
经智恩电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惠
银综授额字第000050号-担保01),为智恩电子于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
月18日期间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时,智恩电子与广发银行 大亚湾
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惠银综授额字第000049号-担
保01),为科翔股份在该银行相同期间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     债   保   担保最高
                             保证
 权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方式
 人     人   人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债 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
 广                                 务本金、利息、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发                                 罚息、复利、违 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
        智   科
 银                                 约金、损害赔偿 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
        恩   翔
 行                8,000     连 带 金、为实现债权 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
        电   股
 大                          责 任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子   份
 亚                          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 起三年;
 湾                                 诉 讼 费 、 仲 裁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
 支                                 费、律师费、差 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
 行     科   智                     旅费、执行费、 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
                   8,000            保 全 费 、 评 估 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
        翔   恩
         股   电                     费、拍卖或变卖 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
         份   子                     费、过户费、公 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告费等)和其他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所有应付费用。 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
                                                      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

       2. 与中行惠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公 司 前 期 与 中 行 惠 州分 行签 订 了《 最高 额保 证 合同 》( 合 同编号:
GBZ336710120220005、GBZ336710120220006),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大亚湾科
翔、智恩电子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近日,
因具体授信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经与中行惠州分行进一步磋商,签订了 《最高
额 保 证 合 同 补 充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GBZ336710120220005 补 1 、
GBZ336710120220006补1),其中为大亚湾科翔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 额度 不变,
将原为智恩电子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由10,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担保
额度增加5,000万元。同时在补充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了关于主合同及 合同变更事
项约定的部分条款,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仍与首次披露内容 保持一
致。

       同时,智恩电子与中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
GBZ336710120230054),为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该
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   保   担保最高
                               保证
 债权人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方式
          人   人   (万元)
                                      (1)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     所 担 保的债务
                                      高本金余额;
                                      (2)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     逐 笔 单独计算

                                      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保 证 期 间 , 各
                                      复利、罚息)、违约金、 债 务 保 证 期 间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为 该 笔 债 务 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行 期 限 届 满 之
 中国银
          科   智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日起三年。
 行股份                        连带
          翔   恩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在 该 保 证 期 间
 有限公              15,000    责任
          股   电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内 , 债 权 人 有
 司惠州                        保证
          份   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权 就 所 涉 主 债
  分行
                                      用 等 , 也 属 于 被 担 保 债 权 的 全部或部
                                      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 分 、 多 笔 或 单
                                      偿时确定。                  笔 , 一并或分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 别 要 求 保 证 人
                                      金额之和,即为所担保的 承 担 保 证 责
                                      最高债权额。                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 在履行
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84,609.47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
(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2.57%。公司不存在为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
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行 惠州分
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2. 智恩电子分别与中行惠州分行、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
证合同》;
3. 智恩电子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