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3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
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0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2*****326 朱新成
3 02*****832 杨丽
4 02*****653 朱立
5 02*****035 郭建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西峡县工业道北段 211 号
咨询联系人:王飞
咨询电话:0377-69766006
传真电话:0377-69680033
八、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