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仲景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张中义、张德芬、叶建华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