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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5
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
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
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年年末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500.00万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
9股,共计转增135,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5,000,000股。

    根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股本由150,000,00
0股增加至285,0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85,000,
000元。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
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修订
后的《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
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1.03元/股调整为20.38元/股,权
益数量由673.7478万股调整为1,280.1208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联董事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陈立功、段海
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已届满,相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5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3,228,061股,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
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联董事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陈
立功、段海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6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新乡县大召营镇(新

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