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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2023-06-07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9)。持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的股东中国
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2%。(如遇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3个月内进行。

    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
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累积减持数量为1,488,000股,减持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减持后持股数量为21,0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14.01%。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因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9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5,000,000股,中石化资本持股数量同比例增加至
    39,922,800股;2023年6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3,228,061股已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8,228,061股,
    中石化资本持股比例由14.01%被动稀释至13.85%。

        综合上述持股比例变动因素,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6月6日,中石化资
    本合计持股比例由15.00%下降至13.85%,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
             住所
                            中心企业办公区C栋第2层215单元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6月6日
 股票简称             瑞丰新材                   股票代码             30091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0.99
                                         1,488,000                (按公司总股本
                                                                150,000,000股计算)
             A股                                                        0.16
                                                              (因2023年6月6日公司股
                                             /
                                                              权激励归属股份上市导致
                                                                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合     计                                     1.1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2022年11月25日)               (2023年6月6日)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注1)                    (%)(注2)
             合计持有股
                             22,500,000      15.00        39,922,800        13.85
                 份
             其中:无限售
中石化资本                   22,500,000      15.00        39,922,800        13.85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注1:总股本为2022年11月25日的总股本:150,000,000股;
注2:总股本为2023年6月6日的总股本:288,228,061股;
注3: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中石化资本持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注4:以上所有表格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中石化资本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截止披露日,本次减持计
                            划已履行完毕。
                                中石化资本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