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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独立董事:刘双红、成先平、陈其锁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