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
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
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
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收益凭证等,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
刘双红 陈其锁 成先平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