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0-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对瑞丰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7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26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 113,4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183.36 万
元,超募资金 70,183.36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
【2020】6638 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3年9月
计划用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30 日 实 际 累 积
资金投入
投入金额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
1 34,224 34,000 1,812.73
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合计人民币 1,604.31 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为 1,114.27 万元、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为 490.04 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
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 15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 15 万吨
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综上,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审议披露的相关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3 年 9 月
计划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30 日实际累积投
资金投入
入金额
1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13,500.00 13,000.00 1,746.52
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
2 3,500.00 3,500.00 3,603.67
技术改造项目
3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年产 15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
4 100,000.00 20,000.00 11,252.87
项目
5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683.36 12,683.36 14,215.98
年产 4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
6 100,000.00 32,187.27 1,519.42
项目
注:序号 5 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公司超募资金 70,183.36 万元扣除已制定用途的
57,500.00 万元后的余额,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实际投入序号 5 金额为超募资
金 尚 未 制 定 用 途 本 金 12,683.36 万 元 和 超 募 资 金 存 放 至 该 账 户 ( 账 户 号 为
9550880214574100993,现已注销)累计利息 1,532.62 万元,共计 14,215.98 万元。
序号 6“年产 4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系原募投项目“年产 6 万吨润滑油
添加剂单剂产品和 1.28 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变更而来。“年产 4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
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原募投项目“年产 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 1.28
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34,774.42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 32,187.27 元,其
余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一)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
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扩建试验办公楼、购置实验设备、建立配套
实验室、专家办公楼等,项目原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受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土地征收与出让延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验楼建设进度延期,造成
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充分考虑研发需要、项目建设周期及资金使
用情况,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目前,该项目正在推进中,同时,公司通过改造现有实验场地、扩展过渡场
所、持续购入实验与检测设备、引进专业人员等措施不断提升研发条件,保证研
发工作的需求。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实验楼的建设进度,按照募投项目建
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
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
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润滑油添加剂
科研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受多方因素影响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
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张 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