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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10-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瑞丰新材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拓宽现有资金投资渠道,优
化资金布局,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争取实现
更好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出口业务不断增多,美元、欧元等币种是公司的主要结算币种。受经济
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
展以外汇管理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
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
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
资额度范围内。
    (三)投资品种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主要为外部评级较高且公开发行、风险可控的
债券。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
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业务,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
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
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
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
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
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决策权限、
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等
活动。

    四、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
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
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
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
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
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
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
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
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
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
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
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鉴于上述事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具有较大风险,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张   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