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邓小青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并同意以授
予价格 5.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袁银男、朱林、徐雁清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