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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6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0 万股,约占当前股比总额的 0.17%;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0 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 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 月 5 日至 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

    (三)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3-011)。

    (四)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0 万股,约占当前股比总额的 0.17%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0 元/股;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预留授予
 序                                         制性股票                   占当前公司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号                                           数量                       总额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万股)
  1     温波飞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00          50%           0.09%
                            副总经理、财
  2     邓小青      中国                      10.00          50%           0.09%
                                务总监
            预留授予合计(2 人)              20.00         100%           0.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
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统一办
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
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
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
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考核
  解除限售期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年度
                                   (A)                       (B)
                              目标值        触发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Am)        (An)                           (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5%            12%             3%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30%            24%             6%              4.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45%            36%             9%              7.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A≥Am                       X1=1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An≤A<Am                   X1=A/Am
               (A)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B≥Bm                       X2=1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Bn≤B<Bm                   X2=B/Bm
               (B)                     B<Bn                      X2=0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1 或 X2 的孰高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毛利率”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
准(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 下考核
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9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内容一致。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430037 号)。截止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已收到 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00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200,000.00 元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8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
              30,076,500.00     26.1485%    +200,000.00    30,276,500.00   26.2767%
   件股份
 无限售条
              84,945,500.00     73.8515%                   84,945,500.00   73.7233%
   件股份
 股份总数    115,022,000.00   100.0000%     +200,000.00   115,222,000.00 100.0000%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臧志成先
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故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6,030,000 股在办理解除限售时被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锁定 27,022,500 股,该部分股份并未实际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变动前公司限
售股份为 30,076,500 股。
    3、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 公司总 股本由 115,022,000 股 增 加 至
115,222,0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2 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原总股本 115,022,000 股变为 115,222,000
股,按新股本 115,222,000 股计算,公司 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为-2.38 元/股。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