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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伟股份: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越



     李 巍



     刘芳洋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