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阳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龙凡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晓航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在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之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前,及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公司已建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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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0 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0 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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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解读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
用、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及关注重
点;2、解读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资金往来的监管要求及关
注重点;3、董监高所持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的解读;4、近期监管措
施案例的分享与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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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1、2022 年度公司业绩下
滑,主要原因为全球经济
复苏趋势放缓,下游消费
终端需求疲软,公司业绩
受到较大冲击,产量下降,
成本费用上升,导致公司
净利润受到一定的影响。 1、保 荐 机 构 已 提 请 公
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
2、受宏观因素反复等因素
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
的综合影响,募投项目实
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
施进度延缓。根据国内外
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发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展战略需要,确保募集资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 2、保 荐 机 构 已 督 促 上
变化情况) 研 究 , 决 定 将 “ 年 增 产 市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可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 行性进行定期复盘,结
化 技 改 项 目 ” 、 “ 年 产 合实际情况加快募投项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 目的实施。如发生募投
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延期或其他重大事
项目”及“智能仓储中心 项,及时履行审议及信
建设项目”等项目达到预 息披露义务。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以充
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
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具
备持续稳定的运行与竞争
能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022 年 12 月 15 日,因
理解偏差,公司股东宁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波梅山 保税 港区 安扬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安扬”)通过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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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交易 方式 合计 减持
947,315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9473%,集
中竞价 减持 价格 低于
公司发行价,违反了其
在首次 公开 发行 时做
出的减持意向承诺函。
2022 年 12 月 20 日,宁
波安扬通过公司《关于
特定股 东减 持公 司股
份及致歉的公告》向公
司及市场致歉。
2022 年 12 月 27 日,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向 宁波
安扬出具《关于对宁波
梅山保 税港 区安 扬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2〕第
200 号),监管函中要
求宁波 安扬 充分 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尽快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
公告了《关于公司特定
股东收 到浙 江证 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宁波
安扬收 到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浙 江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
波梅山 保税 港区 安扬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2023]11 号),浙江证
监局决 定对 宁波 安扬
采取出 具警 示函 的监
督管理措施。上述的监
督管理 措施 仅针 对相
关股东执行,不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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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公司将继续督促并
监督相 关股 东切 实 履
行相关承诺,进一步加
强相关股东对法律、法
规和规 范性 文件 的学
习,严格监督相关股东
的股票交易行为,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的保荐机构,曾委派邱龙凡先生、施娟
女士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原委派的保荐代表
人施娟女士工作变动,决定委派保荐代
表人陆晓航先生接替施娟女士担任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继续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邱龙凡先生、陆
晓航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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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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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邱龙凡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陆晓航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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