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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凌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 有 虚 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一、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数量为81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最高成交价为18.19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5.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币14,071,57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

                                      1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557,770股
扣除回购股份数818,900股后剩余的130,7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总计派息26,147,774.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完毕。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130,738,870股×2.00元÷10 股=26,147,774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26,147,774元÷ 131,557,770股
≈0.19875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分红)((1+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28.44元/股-0.198755元/股)
/ 1+0)≈28.24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3
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及回购股份 价格上
限28.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124,64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1.6150%;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62,32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807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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