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 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永明、张建斌、王海茸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