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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6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胡振超     米旭明   黄幼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