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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法本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3-11-27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本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期间,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法本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法本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若触发前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届时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法本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8 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661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66.16 万元。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66.1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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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66.16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法本转债”,债券代码“12316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即 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 年 6 月 6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法本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由原 11.12 元/股调整为 11.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本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5)。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依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法本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2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法本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未来触
发“法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法本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法本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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