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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95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 现场 和网 络投 票的 股东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136,406,6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3228%。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5,661,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12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44,84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983%。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44,9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44,84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983%。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4,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32,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91%;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7%;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208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6,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2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34,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7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7%;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93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4,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32,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91%;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7%;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208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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