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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108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严华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
                   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股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补       质押          质押                   质押
                                                             (如是,注明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限售类型)
       一致行动人
                                                                                                     至办理解除   杭州工商信   个人
                                                             是(IPO 首发限              2023 年 12
                        22,000,000     16.82%      5.32%                        否                   质押登记手   托股份有限   资金
                                                                 售股)                   月 12 日
                                                                                                      续之日止          公司   需求
严华          是
                                                                                                     至办理解除                个人
                                                             是(IPO 首发限              2023 年 12                深圳担保集
                         9,600,000     7.34%       2.32%                        否                   质押登记手                资金
                                                                 售股)                   月 13 日                 团有限公司
                                                                                                      续之日止                 需求

       合计             31,600,000     24.16%      7.64%           --           --          --           --              --     --

                   注:1、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的股本总数 413,399,485 股计算。

                   3、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累积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1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                占未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未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和冻     质押                质押
名称    (股)         例                                                                       限售和冻结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结、标记数   股份                股份
                                                                                                数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严华   130,811,037   31.64%   54,000,000   85,600,000   65.44%     20.71%   85,600,000   100%   45,211,037   100%

合计   130,811,037   31.64%   54,000,000   85,600,000   65.44%     20.71%   85,600,000   100%   45,211,037   100%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为
         24,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8.35%,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对应融资余额
         15,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22.93%,占公司总股本的 7.26%,对应融资余额 15,1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于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三)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
         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
         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
         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
         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


               特此公告。



                                                        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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