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111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耕读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耕读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具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2023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期
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1.05%(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总股本 41,690.8114 万股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 257.305 万股后的股份数量 41,433.5064 万股为基数计算),变动
比例超过 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严华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深圳市耕读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法本信息 股票代码 300925
增加□
变动类型(可多选)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减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0(被动稀释) 1.05%
合 计 0(被动稀释) 1.0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导致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081.1037 32.42% 13,081.1037 31.57%
其中:无限售条
严华 0 0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81.1037 32.42% 13,081.1037 31.57%
深圳市木加林 合计持有股份 1,040.40 2.58% 1,040.40 2.51%
2
投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
0 0 0 0
(有限合伙) 件股份
有限售条
1,040.40 2.58% 1,040.40 2.51%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40.40 2.58% 1,040.40 2.51%
深圳市耕读邦 其中:无限售条
投资合伙企业 0 0 0 0
件股份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
1,040.40 2.58% 1,040.40 2.51%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40.40 2.58% 1,040.40 2.51%
深圳市嘉嘉通 其中:无限售条
投资合伙企业 0 0 0 0
件股份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
1,040.40 2.58% 1,040.40 2.51%
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是□ 否
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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