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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俊科技:《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2023-08-15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五部委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 为落实江苏博俊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维护信息披
         露公开、公平、公正, 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
         响,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高管层对董事会
         负责, 监事会承担监督责任。

         公司董事会对按要求报备证券监管机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备案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应根据要求做好防止内幕交易管
         理工作。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 董事会秘书具体
         负责做好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
         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提醒、备案、
         交易情况自查和行为规范等。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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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的行为、环境及预期变化等, 范围包括并购重组、发行证券、
         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定期报告、业绩公告及证券监管
         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请参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
         日。下列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为:

         (一)     定期报告或业绩公告:

                  1. 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

                  2.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二)     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
                  要事项开始筹划、进入决策过程或发生之日;

         (三)     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发生之日。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禁止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其中, 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
         事项的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由证券投资部根据监管规定和具体业务进展情况
         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可直接或间接获取
         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包括:

         (一)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
                策等环节的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
                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
                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 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 因法
                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依法
                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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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 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各部门、单位根据监管规定及工作职责提出后, 由
           证券投资部初审后, 报董事会秘书确认。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九条     证券投资部和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应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主动
           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确定、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形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和《关
           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附件二)。

           根据已确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按业务职责由证券投资部或各部门、事业
           部(中心)、子公司将以上两个文件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 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
           填报。

第十一条   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应组织或通知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 并将填报情况按时间要求汇总到证券投资部。

           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应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定期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 并履行填报、汇总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根据要求对外报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 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先做好公司内部人员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工作。

           对外报送信息的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 凡涉及内幕信息的, 应首先按
           照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开展工作。在对外报送涉及内幕信息文件时, 应
           向对方出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的函》(附件三)、登记
           接收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附件四)。

           对外报送信息后, 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应根据报送情况按照本办法
           要求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信息的填报、汇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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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对其提出的名单和登记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向证券
           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
           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应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
           易日内履行报备程序。

第十五条   证券投资部和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管理工作, 有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按照公司保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防止内幕交易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
           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应当对相
           关人员做好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规定的提醒, 并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
           做好有关规定的第二次提醒。

第十八条   根据证券监管或公司的要求, 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应当组织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配合做好相关期间个人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自查工作, 如实汇报并
           书面确认交易情况, 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 将内
           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必要范围内。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嫌违反内幕交
           易相关法律法规的, 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和法律审计部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
           事业部(中心)、子公司和人员应当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对外泄露内幕
           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由
           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依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构成犯
           罪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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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 按照最新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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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内容概要[注1]

内幕信息存续时间[注2]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内幕信息所处阶 备注[注
 序号   姓名    单位       部门/职务          身份证号码   知悉时间
                                                                          段[注 3]            4]




本人承诺 :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3)在上述内幕信息存续期间, 不交易公司股票、不泄漏该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股
票。

                                                                      本人(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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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填报说明:

    注1: 内幕信息概要由各部门及单位确定。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方式, 即每份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 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当分别登记。

    注2: 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由证券投资部确定。

    注3: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的选项有: 商议筹划、内部审核、外部审批、签订合同、董事会决议
等。

    注4: 备注请填写需要说明或提醒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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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




                              (单位名称)并        同志: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 您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监管机构
的关注和监察的重点。为防止内幕交易行为 对公司和个人的不利影响, 特此提醒: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公司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的
终止日期如暂时无法确定的, 以该信息所涉全部内容的最后一次公开披露的临时公告之日
为准);

    (二)请您在上述期间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并请务必:

    1、不以个人账户或控制他人账户交易公司股票;

    2、不泄露或打听相关内幕信息, 将信息控制在必要知悉范 围内;

    3、不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股票。特此提醒。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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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的函




                      (单位名称)并        同志:

    我司根据贵公司要求报送的            (文件名称)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密要求。根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相关信息知 情人应在我司公开披露以前对外保密。如果对外泄露
相关信息、利用     内幕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本公司股票, 将构成内幕交易, 监管部      门
将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特此提醒贵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在我司披露该信息时间
(    年      月   日)之前予以保密, 不要对外泄露报送的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建议他
人交易本公司股票。

    特此提醒。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填好下述回执后反馈给业务报送人或直接传真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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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     执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已收悉你司报送的          (文件名称)信息及《内幕信息保密义务提醒
函》。




                                                        本单位/本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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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四

                         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备案登记表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份)

          1

          2

          3

          4

          5

                     报送依据(如有)

                     接收日期

      接收信息方     单位及部门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报送信息方
                     登记日期

                     身份证号

   说明: “报送依据”填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
如证券法、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规定、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办法或要求, 并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发单位及适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