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0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合纵药
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响
刘磊
邓博夫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