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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0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通 过 权 益分 派 方 案的 情 况

    1、公司于 2023 年 05 月 11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
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8,0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 权 登 记 日 与除 权 除 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0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05 月 22 日。

       四 、权 益 分 派 对 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0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 益 分 派 方 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0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8           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2              08*****850           北海诚誉投资有限公司
   3              08*****803           深 圳 市 金 信 联 合 投 资 有 限公 司
   4              08*****813           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0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0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 整 相 关 参 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毅、深圳市汉志投
资有限公司股东黄志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 、咨 询 机 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
    咨询联系人:王亚彬、廖琛琛
    咨询电话:0755-86106838
    传真电话:0755-86106838

    八 、备 查 文 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深 圳 秋 田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董事 会
                                                  2023 年 0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