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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相关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如下经
营范围: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具体内容以工
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0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生产经营液晶显示器模块及相关 围为:生产经营液晶显示器模块及相关

的材料、组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不 的材料、组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不

含分销商品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含分销商品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从事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不含汽车电子 从事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不含汽车电子
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 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

控制器)、新型平板显示器件(LCD 控制器)、新型平板显示器件(LCD 液

液晶显示器、TP 触控器件产品)、导 晶显示器、TP 触控器件产品)、导光

光板背光源及相关其他电子产品的技 板背光源及相关其他电子 产品的技术

术开发、相关材料、组件的生产加工, 开发、相关材料、组件的生产加工,销

销售自产产品。显示终端产品嵌入式软 售自产产品。显示终端产品嵌入式软件

件的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与销售; 的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与销售;

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经营范围最终 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租赁服务(不含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范围为准)。     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定

                                     的范围为准)。

第八十八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第八十八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

表决。                               表决。

    ......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对于不具备独立董 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前述提名人不得提
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 名与其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员或者有其

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 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关系密切

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依 法设立的 投资者 保护机构 可以

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 公开请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行使提名独

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 立董事的权利。

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       独立董事 的提名人 在提名 前应当

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就独

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立董事 候选人是否符合任 职条件和任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 提名前应当 职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 其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

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 职资格 及独立性等要求作 出声明与承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诺。

系发表公开声明。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

                                    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 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 立董事的质

                                    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

                                    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

                                    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 或罢免提议

                                    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

                                    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

事:                                事: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 务。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 务但仍未解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结果无效。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

                                    票结果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 公司董事会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

                                     事会或 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

                                     事填补 因其辞职产生的空 缺后方能生
                                     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原董事因

                                     不符合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

                                     定辞职的除外。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

                                     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                         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 ESG
等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

    ......                               ......

    (三)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       (三)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

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 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单笔借款金额超过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单笔借款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但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

50%的,提交董事会决定。              50%的,提交董事会决定。

                                         (四)下列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 数同意后,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

                                     议: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方案;

                                         3、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

                                     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五)下列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 律、行政法        董事会秘书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 当在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

                                     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
                                     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

                                     并公告 ,同时尽快确定董 事会秘书人

                                     选。公 司董事会秘书空缺 超过三个月

                                     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代 行后的六个月内完 成董事会秘

                                     书的聘任工作。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监事。                               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

不得兼任监事。                       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 当充分考虑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者的意见,并坚持如下原则:           并坚持如下原则:

                                            ......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行利润分配。

    ......                                  ......

    (四)决策程序和机制                    (四)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

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 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
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 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

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 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 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
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

层、董事会结合本章程、公司盈利情况、 层、董事会结合本章程、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提出合理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修改 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修改

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于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

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公司当 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 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

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 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审议股

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 票股利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

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 合理因素。

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          ......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素。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2、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
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 议时应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意见;                                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 方式以方便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        5、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

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结束后两个

审核意见;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5、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通过修改《公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为: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1、董事会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的方案,并做出关于修改 本章程的议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案;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通过修改《公       2、监事会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 并提出审核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为:           3、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

    1、董事会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

的方案,并做出关于修改本章程的议 应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案;                                     4、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

    2、独立董事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 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以方便股

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上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

述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        5、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 司相应修改本章程,执行调整后的利润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 分配政策。

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
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

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5、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

司相应修改本章程,执行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
体操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
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