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极光 股票代码: 3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姜发明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潘连兴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沙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 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 “《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南极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 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极 光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3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南极光、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 指 报告书 姜发明、潘连兴、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限合伙)、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南极光管理 指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奥斯曼 指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 指姜发明、潘连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被动稀释导 指 变动 致持股比例变化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上市规则》 指 月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姜发明 姓名 姜发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42719**********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通讯方式 0755-296916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 董事长 兼任沙县城关中天饲料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在其他公司兼职 南极光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惠州市南极光显示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二)潘连兴 姓名 潘连兴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8319**********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沙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通讯方式 0755-296916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 董事、总经理 兼任广东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奥斯 曼执行事务合伙人、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其他公司兼职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宜春南极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南极光管理 公司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注册地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通讯地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出资额 746.9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P61U3W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管理。 经营期限 2017-08-17 至 2037-08-11 主要合伙人 姜发明持有其 99.75%出资份额,潘连兴持有其 0.25%出资份额 南极光管理主要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姜发明, 其主要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一)姜发明”的相关内容。 (四)奥斯曼 公司名称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注册地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通讯地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出资额 746.9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NY1U9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 2017-08-14 至 2037-08-11 主要合伙人 潘连兴持有其 99.75%出资份额,姜发明持有其 0.25%出资份额 奥斯曼主要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潘连兴,其 主要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二)潘连兴”的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发明和潘连兴一直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以 来未发生过变动。潘连兴系姜发明的侄女婿,南极光管理系姜发明持有其 99.75% 6 的股份并实际控制的企业,奥斯曼系潘连兴持有其 99.75%的股份并实际控制的 企业。 姜发明、潘连兴、南极光管理、奥斯曼于 2017 年 8 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于 2020 年 9 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分歧或 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期和违约责任作出了具体的约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一 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7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8.70%变为 49.81%,累计变动比例达到 8.89%,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及披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 有南极光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月内根据经营需要 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南极光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118,425,69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 71,055,4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9,481,10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 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 69,517,960 股变为 111,228,736 股,占总股本比例 58.70%,比例未发生变化。 2、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90,976 股。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90,572,083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由 58.70%变化至 58.37%。 3、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44,570 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 190,572,083 股 变更为 190,127,513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减少,持股比 例由 58.37%变化至 58.50%。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 号)同意公司向 9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为 33,163,265 股,该部分股 份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90,127,513 股 增 至 223,290,778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增加,持股 比例从 58.50%被动稀释至 49.81%。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变动前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持股比例 累计减少了 8.8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首发后) 后) 股数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331,000 26.46 50,129,600 22.45 姜发明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31,331,000 26.46 50,129,600 22.45 份 合计持有股份 31,331,000 26.46 50,129,600 22.45 潘连兴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31,331,000 26.46 50,129,600 22.45 份 合计持有股份 3,427,980 2.89 5,484,768 2.46 南极光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3,427,980 2.89 5,484,768 2.46 理 份 合计持有股份 3,427,980 2.89 5,484,768 2.46 奥斯曼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3,427,980 2.89 5,484,768 2.46 份 合计持有股份 69,517,960 58.70 111,228,736 49.81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总股本为 118,425,692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是根据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223,290,778 股计算,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 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股、% 累计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比例 例 10 姜发明 50,129,600 22.45 7,700,000 15.36 3.45 潘连兴 50,129,600 22.45 13,638,880 27.21 6.11 南极光管理 5,484,768 2.46 0 0 0 奥斯曼 5,484,768 2.46 0 0 0 合 计 111,228,736 49.81 21,338,880 19.18 9.56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 2,133.89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9.18%。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本 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数量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11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南极光股票的情况。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遗漏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披露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 其他信息的情形。 13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南极光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发明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连兴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姜发明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潘连兴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深圳市 称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南极光 股票代码 300940 信息披露义 姜发明、潘连兴、南极光管理、 信 息 披 露 义 广东省深圳市 务人名称 奥斯曼 务人地址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其他 股份数量因公积金转 有 无 动人 化 增股本增加;持股比例因股本 增加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69,517,96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8.70%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 变动数量:41,710,776 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8.89%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11,228,736 股 动比例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9.81% 20 在上市公司 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方式: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持股数量增加,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的时间及方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不适用 务人是否拟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于未来 12 个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月内继续增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否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 对 公 司 的 是 否 不适用 负债,未解除 公 司 为 其 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不适用 批准 2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发明 2023 年 10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连兴 2023 年 10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姜发明 2023 年 10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潘连兴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