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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11-27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姜发明、潘连兴、黄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2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姜发明、潘连兴、黄丽华:
    经查,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部分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在计提 2022 年
可抵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未考虑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
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准确;在计提 2022 年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存货跌价准
备时,未考虑进一步的生产投入及销售税费等因素,计提程序不规范;在 2021 年确认
相关预计负债时,未合理估计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以及可能从供应商
获取赔偿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充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
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姜发明作为公司董事长,潘连兴
作为公司总经理,黄丽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
姜发明、潘连兴、黄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在收到本警示函后,应将有
关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
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
求,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财
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高质量发展。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规范治理的各
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