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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5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3-07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
 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深圳市南极光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111,240,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8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111,228,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3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0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
事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和监事胡星飞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 行了表
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2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4%;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2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4%;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2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4%;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2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4%;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2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4%;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运、张儒冰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