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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
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104,306,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104,281,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
股份2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95,7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股份7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
2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公司和子公司相
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10.0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05,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7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方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