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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必集团:回购报告书2023-11-28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78 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877,963 股-1,668,1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7%-1.09%,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 购专用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
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
施,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

    (3)若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
全部实施,存在回购的股份须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
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的认可,结合公司现行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
性,有效推动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22.78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78 元/股(含)的条件进行测
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7,963 股-1,668,1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57%-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回购资金总
额区间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两者之一达到最
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2.78 元/股(含)进行测算,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309,839     37.96    59,187,802    38.53       59,977,969        39.05

无限售条件股份       95,293,757     62.04    94,415,794    61.47       93,625,627        60.95

   总股本           153,603,596    100.00   153,603,596   100.00      153,603,59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
      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及全体董
      事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总资产为
      647,280.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31,828.00 万元,流动
      资产为 130,711.40 万元;公司短期借款为 2,652.18 万元,长期借款为 548.36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比例为 0.41%、0.08%;货币资金为 46,777.85 万元,公司财
      务状况良好。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8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0.59%、2.88%、2.91%和 8.12%。

            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或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资金将在回购
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薪酬考核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
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78 元/股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1,668,13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9%。回购完成后,
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
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波先生《关于提
议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
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波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
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贾波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贾波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的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
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6)。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
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
司长远稳健的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3,8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78 元/股(含),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
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
行性。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
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施,
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
部实施,存在回购的股份须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