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中生态”) 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29,328,561.69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365,094.34元,共 计30,693,656.03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 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8,500,943.3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91,499,056.61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 月27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23号)。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净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 额 1 工程项目建设 51,965.83 28,000.00 28,000.00 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 1.1 22,326.39 14,000.00 14,000.00 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20,961.91 10,000.00 10,000.00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 1.3 5,400.18 3,000.00 3,000.00 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 1.4 3,277.36 1,000.00 1,000.00 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1,149.91 合计 63,965.83 40,000.00 39,149.91 截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393,300,000.00元(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 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 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 用。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9,328,561.69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365,094.34元,共计30,693,656.03元, 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30,693,656.03元,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序 拟投入募集资 自有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金(万元) 入金额(元) (元) 1 工程项目建设 28,000.00 29,328,561.69 29,328,561.69 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1.1 14,000.00 12,655,677.14 12,655,677.14 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10,000.00 9,641,562.56 9,641,562.56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 1.3 3,000.00 3,673,433.68 3,673,433.68 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 1.4 1,000.00 3,357,888.31 3,357,888.31 治理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 - 合计 40,000.00 29,328,561.69 29,328,561.69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500,943.39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65,094.3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700,000.00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97,169.81 497,169.81 497,169.81 3 法律服务费用 660,377.36 471,698.12 471,698.12 4 资信评级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377,358.4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5 47,169.81 - - 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 18,867.92 18,867.92 18,867.92 费用 合计 8,500,943.39 1,365,094.34 1,365,094.34 注:承销及保荐费用6,700,000.00元由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中 扣划。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依据《募集说明书》,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拟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 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核, 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 29,328,561.69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365,094.34元,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0,693,656.03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 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30088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认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截止2023年8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 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