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4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5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航、徐金光、李旭修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