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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3-08-14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三、证书复印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88 号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冠中
生态”)编制的截止2023年8月4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冠中生态董事会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
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冠中生态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贵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4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4,00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6,7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3,300,000.00 元。
       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6,700,000.00 元 ,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800,943.39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91,499,056.6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3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实际收到的
募集资金 393,300,000.00 元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额
          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1                                                              22,326.39                 14,000.00
          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2      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20,961.91                 10,000.00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
   3                                                               5,400.18                   3,000.00
          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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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4                                                             3,277.36                    1,000.00
           项目(一期)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63,965.83                   4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9,328,561.69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额             入资金
         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
  1      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         140,000,000.00           12,655,677.14           12,655,677.14
         承包
  2      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100,000,000.00             9,641,562.56           9,641,562.56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
  3      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          30,000,000.00             3,673,433.68           3,673,433.68
         修复项目
         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4                                      10,000,000.00             3,357,888.31           3,357,888.31
         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合 计                    400,000,000.00           29,328,561.69           29,328,561.69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共计 8,500,943.39 元,其中承销费及保荐
费 6,7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800,943.39 元。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 6,700,000.00 元已
通过募集资金支付。
       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365,094.34 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已从募集资        已预先支付       本次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中扣除            金额               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700,000.00      6,700,000.00
   2      法律服务费用
                                        660,377.36                          471,698.12     471,698.12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697,169.81                          497,169.81     497,1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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