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星 期三)9:15 至 15:00 内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思通先生。 (六)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90,012,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92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90,0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8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2,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2%。 (二)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2,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三)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要求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所示: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 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53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928%;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693%。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 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5378%;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482%;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39%。 2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 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53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928%;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693%。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3,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 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6932%;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928%;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39%。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2,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7251%;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78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8%。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1,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 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665%;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482%;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853%。 表决结果: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1,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 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665%;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482%;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853%。 表决结果: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1,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 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66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95%;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39%。 表决结果: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 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5378%;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482%;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39%。 表决结果:通过。 4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2,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 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5219%;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41%;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3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1,0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95%;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3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1,0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95%;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3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03,3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32%;反对 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928%;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3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马宏继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