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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推进海外业务发展,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硕精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硕”)
与自然人郭建才先生在中国香港共同出资设立了博鼎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博鼎”)。香港博鼎注册资本为 100 万港币,其中香港博硕出资 60
万港币,占注册资本的 60%,郭建才先生出资 40 万港币,占注册资本的 40%。
近日,公司已收到香港博鼎注册证明书等相关注册材料,香港博鼎成为公司的控
股孙公司,纳入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出资方基本情况
    郭建才,男,香港永久性居民,证件号码为V0****0(8),非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博鼎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英文名称:Broad Technology(Hong Kong) Co.,Limited
    3、登记证号码:75400554-000-06-23-2
    4、注册资本:100 万港币
    5、注册地址:RM A29,24TH FL,REGENT'S PARK PRINCE INDUSTRIAL
BLDG,NO.706 PRINC EDWARD RD EAST,KL
    6、经营范围: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纺织品,工业品的进出口
                                     1
贸易。
    7、股权架构、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港币)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博硕精密(香港)有限公司       600,000          60%        货币     自有资金

          郭建才                400,000          40%        货币     自有资金

          合计                 1,000,000        100%         -          -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博硕精密(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郭建才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1)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
    (2)股权结构:甲方认缴出资港币 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持有合资
公司60%股权;乙方认缴出资港币 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持有合资公司40%
股权。
    (3)出资方式及时间:甲方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港币 60 万元,乙方以货
币出资认缴出资额港币 40 万元,双方出资时间以合资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2、合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并依
各自在合资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合资公司的亏损、风险、责任以及其他义务。
    (三)合资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成员大会)
    股东会(成员大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
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所持合资公司股权数量行使表决权。
    2、董事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1)名。董事由甲方提名人员担任。
    3、公司秘书
    合资公司秘书由合资公司依据《公司条例》委任。
    4、经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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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各一(1)名,副总经理若干,负责合资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资公司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董事委任。
如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被解职或者离职,其继任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推荐及决定。
    股东会(成员大会)、董事、总经理等具体职权以《公司条例》规定及合资
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四)违约责任
    如果合作协议的一方(“违约方”)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具有误
导性或违反任何义务,则构成违约。未违约的合作协议当事方(“守约方”)除享
有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之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给守约方及合资公司造成的损失,
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蒙受的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在合资公司内股东权益
损失、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利或其他损失等。
    合作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事项如有发生,则守约方、合资公司有权从应偿还
/支付违约方股东的股东借款及股东利润分红或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并
向合资公司或守约方股东支付违约方股东应承担的违约金。
    (五)生效条件
    合作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履行相应
的法定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本协议事项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目的、投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依托香港地区资源优势,与共同出资
方合作在中国香港设立控股孙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产
业布局,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系香港博硕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不确定因素,
同时还面临运营管理等内部风险。为应对前述风险因素,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经
济发展状况及市场发展趋势,严格遵守香港地区法律和政府政策,依法合规开展
经营活动。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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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博鼎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证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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