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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二)9:15 至 15:00 内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思通先生。
       (六)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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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90,371,8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53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90,0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6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71,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074%。
    (二)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371,8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6%。
    (三)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要求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所示: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 90,37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0,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90,37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占出

                                      2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0,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陆婷律师、马宏继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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